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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漏电火灾的漏电报警装置宜采用中灵敏度漏电保护装置
发布时间:2016-01-03        浏览次数:232        返回列表
 在浴室、游泳池、隧道等触电危险性很大的场所,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住宅、办公等插座回路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宜超过30mA

对于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视其工作场所危险性的大小,安装动作电流1030mA的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

用于防止漏电火灾的漏电报警装置宜采用中灵敏度漏电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可在 25  1000mA 内选择。

选用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在多级保护的情况下,选择动作电流还应考虑多级保护选择性的需要,总保护宜装灵敏度较低的或有延时的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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